為幫助經濟困難職工渡過難關,體現學校對職工的關心,給生活有困難的職工送去溫暖,幫助他們樹立起生活的信心,按照上級工會和學校相關文件精神,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補助原則
本著為學校排憂,為職工解難的原則,在工會財力允許的范圍內,對生活確有困難,急需幫助和救濟的職工給予支持。
學校補助費用由福利費支出。原則上校工會和困難職工所在單位按1:1的比例配發。
二、補助對象
具有下列情況的工會會員或在職職工,可申請困難補助:
1.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西安、咸陽最低生活標準線者;
2. 配偶在工作年齡階段喪失工作能力,生活困難者;
3. 教職工本人患有大病、重病、職業病或需長期治療的慢性病,個人負擔醫藥費較重,對家庭基本生活已構成較大影響者;
4. 家庭遭受突發災難,生活發生困難者;
5..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者。
三、補助標準
根據困難程度,補助標準分為一、二、三等,補助金額分別為500元,400元,300元。
四、申請、審批程序
1.由本人提出申請或分工會主動申報,經單位黨、政、工研究同意,分工會主席簽字,加蓋所在院系(單位)黨組織公章,報校工會辦公室;
2.由工會福利委員會、部分分工會主席討論確定補助人選及補助標準。
五、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補助
1.年內家庭購置商品房、高檔設備、家具等大額消費品者;
2.家中備有小轎車等高檔消費品者;
3.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;
4.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者;
5.生活消費不儉樸者;
6.不履行工作職責者;
7.有賭博等不良行為者。
對弄虛作假者,一經發現,由基層分會負責追回補助,并給予通報批評。
六、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本辦法由校工會負責解釋。
陜西科技大學工會委員會
2011年1月4日